由于命理学文化断层的年代过于久远,中国千年禄命法并不为广大业界人士和爱好者所熟悉。对禄命法的理论和实务研究,要走的路还很长。我们认为这本书是清代民国以后全面认识、传承、研究、解读“禄命法”的开始,是扭转“后子平法”的启蒙,是实现梁湘润老师遗愿即禄命、子平、江湖三大体系融合的起步。
《五行精纪注释》已由行卯出版社于2023年6月正式出版发行,如需学习阅读,请联系本书执行主编:qingqiushushi。
论六害(一)
【原文】
论六害
【原文】
子未相害者,谓未以旺土害子旺水,此势家相害也。故子人见未则为害,未人见子不为害也。
《神白经》云:未为旺土来害子水,故子人见未,更有真鬼,其害尤重。
李虚中云:未害子,阴男阳女,尤忌。
【注释】
子未相害,“未”以旺土害“子”旺水,这是两个强势的五行相互伤害。故子人见未,旺土害旺水,为害;未人见子,旺水不能害旺土,不为害。
《神白经》称:未为旺土来害子水,子人见未为害,干头若带真气官鬼,相害力度更大,如甲子年见丁未时,未时害子,丁真木克甲真土,相害尤重。
李虚中称:未害子,阴男阳女,尤忌。
【说明】
《三命通会》卷之二P177起,有“论六害”专章,基本照录《五行精纪》本节内容。
【原文】
丑午相害者,谓午以旺火凌丑死金,此官鬼相害也[30]。故丑人见午则为害[31],午人见丑不为害矣[32]。丑人见午[33],而午更带丑干之真鬼,则为害尤重[34]。
《烛神经》云:午有旺火[35],害丑之中墓金,此鬼贼相害也。李虚中云:午害丑,阳男阴女尤忌。
【注释】
丑午相害,“午”以旺火,制“丑”墓中金,为官鬼相害。故丑人见午,午旺火害丑死金,为害;午人见丑,丑死金不能害午旺火,不为害。
若丑人见午,而午上之天干,更带丑上天干之真鬼,为害尤重。如辛丑人见甲午,午去害丑,甲真土克辛真水是真鬼,相害尤重。
《烛神经》称:午为旺火,害丑墓中金,这是鬼贼相害。
李虚中称:午害丑,阳男阴女尤忌。
【校注】
[30] 此官鬼相害也
[星易精校本]:此官鬼相害也。
[韩国延世本]:此官鬼相害也。
[韩国国学本]:此官鬼相害也。
[国图瞿氏本]:此官鬼相官鬼相害也。
[国图张氏本]:此官鬼相官鬼相害也。
[31] 故丑人见午则为害
[星易精校本]:故丑人见午则为害。
[韩国延世本]:故丑人见午则为害。
[韩国国学本]:故丑人见午则为害。
[国图瞿氏本]:故丑人见午。
[国图张氏本]:故丑人见午。
[32]午人见丑不为害矣
[星易精校本]:午人见丑不为害矣。
[韩国延世本]:午人见丑不为害矣。
[韩国国学本]:午人见丑不为害矣。
[国图瞿氏本]:□□□……。
[国图张氏本]:□□□……。
[33]丑人见午
[星易精校本]:丑人见午。
[韩国延世本]:丑人见午。
[韩国国学本]:丑人见午。
[国图瞿氏本]:□□□……。
[国图张氏本]:□□□……。
[34]则为害尤重
[星易精校本]:为害尤重。
[韩国延世本]:则为害尤重。
[韩国国学本]:则为害尤重。
[国图瞿氏本]:则为害尤重。
[国图张氏本]:则为害尤重。
[35]午有旺火
[星易精校本]:午有旺火。
[韩国延世本]:午有旺火。
[韩国国学本]:午有旺火。
[国图瞿氏本]:午有旺大。
[国图张氏本]:午有旺大。
【原文】
寅巳相害者,谓各恃临官擅能而进相害也,若干神往来带真鬼者,大凶。又有刑在其中也,不可不加减灾福断之。
《神白经》云:若干神有鬼,其害甚重[36]。
李虚中云:寅害巳,阳男阴女尤忌。
《三命提要》云:丙寅遇乙巳,是同类相害,为灾亦重[37]。
【注释】
寅巳相害,各恃自己有“临官”之优势,而相互伤害,若天干 再有相克之真鬼,大凶。寅巳本就有刑在其中,其吉凶程度,不可 不加减灾福断之。
《神白经》称:寅巳相害,若干神有鬼,其害甚重。
李虚中称:寅害巳,阳男阴女尤忌。
《三命提要》称:丙寅遇乙巳,炉中火遇佛灯火,纳音相同, 地支相害,属“同类相害”,为灾亦重。
【说明】
出现“加减灾福”一词,之前多次出现过类似语言,表达了古 人在多个吉凶指标同时出现时,须作出综合判断的思想。
【校注】
[36]其害甚重
[星易精校本]:其害甚重。
[韩国延世本]:其害甚重。
[韩国国学本]:其害甚重。
[国图瞿氏本]:其害尤重。
[国图张氏本]:其害尤重。
[37]为灾亦重
[星易精校本]:为灾亦重。
[韩国延世本]:为灾亦重。
[韩国国学本]:为灾亦重。
[国图瞿氏本]:为害亦重。
[国图张氏本]:为害亦重。
(卷二十五待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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